協會簡章


甲、宗旨

  1. 加強香港旅遊同業的聯繫和溝通,謀求和爭取同業的利益,協調旅遊同業及有關方
  2. 宣傳介紹中國旅遊資源和旅遊業發展情況,促進中國旅遊事業的發展,組織中國旅遊業務考察。
  3. 交流旅遊的情況和推廣國際旅遊業經驗,了解同業對中國旅遊的意見和建議,及時向有關方面反映,以求改善。
  4. 提高會員專業操守,加強自律,照顧消費者合理權益,維護香港和中國旅遊事業的信譽。

乙、組織機構

  1. 名譽會長若干人,會長一人、常務副會長若干人、副會長若干人,由理事會推選。
  2. 理事會以不得少於十九人,及不超過三十一人所組成,其中包括理事長一人、副理事長3-5人;常務理事若干人。理事長、副理事長、常務理事及理事每屆任期兩年。
  3. 理事會選舉:下屆理事會由本屆常務理事會決定名額及提出候選人名單,由會員大會不記名投票選舉產生。會員大會出席人數需超過全體會員百分之十五(15%),該選舉方為有效。選舉結果在指定名額內佔票數最多者當選。
  4. 理事長、副理事長、常務理事由理事會推選產生。秘書長、各工作委員會的主任、副主任由理事會委任。
  5. 會員周年大會每年舉行一次,需於會前三周(21天)發通告給全體會員(緊急會議除外)。
  6. 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,必要時可以提前或推後。會員大會休會期間,由理事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。理事會之決定可交由下次會員大會追認。
  7. 常務理事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,處理日常會務,審批新會員入會。
  8. 理事會設有若干個工作機構,以處理日常會務工作。
    • 秘書處:負責理事會的秘書工作。
    • 會員事務委員會:負責會員資格審查、辦理入會手續,組織會員各項業務活動、接受諮詢服務。
    • 外遊事務委員會:負責本港和國際旅遊同業的交流、接待來訪,以及處理有關投訴等事宜。
    • 入境遊事務委員會:負責本港和內地旅遊同業的交流、接待來訪,以及處理有關投訴等事宜。
    • 財務委員會:負責本會的財務管理,按制度審查各項開支。
    • 公關康樂委員會:組織會員各種康樂活動,加強會員同業之間的聯繫。

    以上各委員會的主任、副主任由理事會成員或指派會員擔任。


丙、會員

一、基本會員 :

  1. 為香港註冊成立專營旅遊業務之有限公司或與旅遊業務相關的公司(如酒店、交通、景點、旅遊雜誌等);;
  2. 實收資本額不少於港幣五十萬元;
  3. 營業地點需符合有關規定方可入會;
  4. 必須由一位本會會員作介紹人。

二、普通會員(2022年以後不設普通會員):

  1. 與旅遊業務相關的公司(如酒店、交通、景點、旅遊雜誌等);
  2. 非有限公司需提交港幣十五萬元的銀行擔保;如屬有限公司,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港幣十五萬元;
  3. 營業地點需符合有關規定方可入會。

三、名譽會員 :

  1. 由理事會商定邀請有代表性包括交通運輸業、酒店業或與旅遊業有關的機構擔任。

四、會費 :

  1. 基本會員入會費港幣一千元,年度會費港幣一千元,年度會費須於每年1月1日起兩個星期之內繳交(新入會之會員,如在該年6月30日前入會者,須繳交全年度會費,如在該年7月1日後入會者,該年度會費減收三百元)。
  2. 普通會員入會費港幣五百元,年度會費港幣七百元,年度會費須於每年1月1日起兩個星期之內繳交(新入會的會員,如在該年6月30日前入會者,須繳交全年度會費,如在該年7月1日後入會者,該年度會費減收二百五十元)。
  3. 名譽會員入會費為五千元,免交年度會費。

五、入會手續 :

  1. 申請入會者,需如實填寫入會申請表並送交本會會員事務委員會。
  2. 入會者需有一位本會會員作介紹人,介紹人須查核所交資料是否齊備。
  3. 經會員事務委員會審查,常務理事會批准,始正式成為本會會員,並發給會員證書和會徽。
  4. 呈交申請表時須附下列資料:
    • 由會計師樓核定之實收資本有效證明書(申請為普通會員者只須提供之銀行擔保書);
    • 申請公司董事、負責人、職員名單及其經歷年資;
    • 申請公司的「有限公司註冊章程」、香港政府發給之「商業登記證」和「旅行代理商註冊證」影印副本(新成立之公司可後補證書影印表);
    • 申請公司近期照片二套(包括公司之室內環境、室外之水牌和門口招牌各一張)。
    • 普通會員之控股公司之上述 a 、 b 、 c 項資料。
    • 經會員事務委員會審查 , 常務理事會批准 , 始正式成為本會會員 , 並發給會員證書和會徽。

六、取消會員資格 :

  1. 違反本港和中國有關法律、法例、本會章程,其影響極壞者。
  2. 被香港特區政府撤消旅行社執照者。
  3. 不依期繳交會費,經書面通知並超過指定期限仍未繳交者。
  4. 在特殊情況下,理事會開會討論並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過,有權取消某一會員之會員資格,而無需作任何解釋。
  5. 會員被取消資格後,本會循例呈報香港旅遊業議會,該會員有可能被撤銷香港旅遊業議會取消會員資格。

丁、會員守則

  1. 名譽會員沒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。
  2. 基本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。
  3. 普通會員有選舉權,無被選舉權。
  4. 選舉權基本會員有二票,普通會員一票。
  5. 遵守本會章程。
  6. 遵守香港特區政府和中國政府有關法律、法例。
  7. 非經本會授權,任何會員無權以「香港中國旅遊協會」名義涉及對外一切活動事宜。
  8. 必須依期繳交會費。
  9. 會員公司如更換主要股東(包括董事或持牌人),需於兩星期內呈報,本會根據情況有權要求其重新辦理申請入會手續,如屬理事會成員,其職務須由理事會重新商定,如未有合理理由而不依期呈報,即當其自動退會論。

戊、會計年度

本會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止為會計年度。會員繳交年費亦按此會計年度計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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